# 离婚析产涉及公司股权,估值争议怎么处理 作者:白予书 来源:https://bai-yu-shu.lawshen.cn/articles/107 一方持有公司股权时的析产路径、估值方法与另一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协调。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先看取得时间与出资来源。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,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,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影响这一判断。 分割方式通常有三种:直接分割股权、由持股方补偿另一方、或者转让部分股权给第三方。前两种最常见,第三种要过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这一关。 估值是争议核心。净资产法、收益法与市场法结论可能相差很大,实践中多用审计后的净资产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。仅凭一方提供的财务报表,很难被采信。 如果公司由一方实际控制,另一方长期不参与经营,法院在分割比例上通常会考虑经营贡献,但这不等于直接否定共同财产属性。 参考条文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以及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。 本文由白予书整理。 以上内容仅供一般性介绍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 本文只介绍公开规则和该律师已公开的执业方向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